农村是个“熟人社会”,邻里之间都是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如能守望相助,睦邻友善,和和气气,就能和睦共处。然而,邻里之间的日常小矛盾、小纠纷,如果不能妥善化解,也可能导致不幸,可能会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正所谓冲动是魔鬼啊!
案例回顾
2020年5月,被害人刘某某因怀疑被告人欧阳某某说了其坏话,故质问欧阳某某,继而发生口角争执。欧阳某某用手推刘某某胸口位置,导致刘某某向后倒地受伤。经鉴定,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欧阳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醒
邻里之间,以和为贵。心怀善良,秉持宽容。你让我一尺,我让你一丈。遇到矛盾,冷静应对;面对纠纷,沟通协商。有话好好说,不能恶言相向,更不能动手动脚。如果双方不能解决,可以到村(居)委会、派出所或其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