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在走廊加铁门强占公共空间,态度又蛮横,真是自私

邻居在走廊加铁门强占公共空间,态度又蛮横,真是自私!

俗话说:“千金买屋,万金买邻”,通过这句话就能说明有一个好邻居的价值远大于一所好房子,另外还有一句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关系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超过了普通的亲缘关系,成为一种综合价值最高的地缘关系。

但是摊 上了蛮横不讲理、自私自利的邻居时,就会让人很生气,遇到这样的事,自己该怎么做呢?希望大家给我支几招,将这个事给圆满解决好。

自己当初好不容易才凑够了房子的首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当时手头上没有装修的钱,所以房子就先空了一年的时间,今年考虑到了装修方面的事。来到新房子时,隔壁邻居已经装修好,也入住了,当时在门外放了一个鞋柜,直接耽误我家开门,可能是知道我家要装修了,所以过了两道就将鞋柜拿走了,本来以为是遇上了一个好邻居,结果过几天去新房子一看,隔壁邻居竟然过分的在走廊位置装上了一个铁门,将这个防盗门装在过道上,以为是在农村吗?

这个位置本来是属于公用的走廊,虽然说基本上也只有邻居一家在使用,但是里面却有着自来水和强弱电管道井在里面,现在想开着这个都得邻居开门才可以的。

过道本来是大家公用的,邻居这样的装上防盗门后,反倒成了他自己家的了,直接把公摊面积改成了他家的,而且在里面放上了鞋柜,这样做未免太自私了吧,再说整天锁着把本来好好的走廊,搞得像监狱一样的让人难受。

看到这样的状况后,我真是越想越生气,直接敲他家在走廊加装的防盗门,然后和邻居说,自己强烈地反对他这种自私的行为,要求他把这个防盗门拆除了,并且告诉和他说这样做是不对的,物业和消防都是不允许的,这样做是损人利己!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占用楼道这样的公共区域,属于违法占用,搭建防盗门属于违法建设,应该由城管部门、也就是现在的综合行政执法队限期改正,否则可以按照规定拆除。

邻居听到这些话后居然还嘴硬,他说那防盗门是安到他那边过道上,他家是边户,和我中间户没关系,根本没有挡到我出门和回家的路,让我不要吃饱了撑的多管闲事,让我管好自己得了!

看到邻居这样蛮横态度,我直接找物业了,希望物业出面来解决这个事,毕竟这个事如果物业要求业主拆除,业主肯定是要拆除的,因为这样做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明文规定的,邻居根本不占理的。

因为这个事,最近心情都不好,亲朋好友也知道了这个事,纷纷给我出主意,说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来处理:

1.首先联系物业让物业出现解决;

2.如果物业出面解决不了,就可以找社区街道来解决;

3.社区街道还解决不了,那么就可以向消防、城管部门投诉;

4.如果还是得不到解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现在就是想知道,处理这个事真的要经历这样艰难的步骤才能将问题得到解决吗?大家有没有什么快速、直接有效的方法来解决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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