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但本案中两位邻居却因生活中的小矛盾演变成了刑事案件,导致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两家人形同陌路。
张某某与刘某某为邻居,并素有多年矛盾积怨。2020年夏天,张某某为使雨水不从自家门前流过,便用沙袋将排水道堵住,这样一堵,雨水积在了刘某某家过往的路面,影响了刘某某家的正常通行。一气之下,刘某某破坏了张某某家用作围墙的铁栅栏。为解决过路通行问题,刘某某找来村干部进行调解,但是在调解现场,双方即拳脚相加,大打出手,刘某某将张某某打倒在地,致张某某胸、手臂等多处受伤。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办案人员为双方矛盾化解、调解做了大量工作,但因双方积怨较深,最终未能和解,刘某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是我国《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根据对他人的伤害程度,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罚:
(1)造成他人轻微伤的,一般不构成犯罪,而是作为治安案件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2)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造成他人重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刑罚。
邻里之间要以和为贵,日常生活中,应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发生纠纷、矛盾时应当保持冷静,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村(居)委会、派出所、人民法院或相关组织部门予以解决,切记不可意气用事、恶言相向、拳脚相加。
低头不见抬头见,让他三分又如何?
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