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冷战强行同房(夫妻冷战可以拒绝同房)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些很多人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或者认为只要分居满两年起诉法院一定能够离婚。真的如此么?

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案号:(2017)苏1282民初5981号),原告是一名80后女子,经人介绍与比自己大五岁的丈夫结了婚。女子称“由于婚前二人接触较少,感情比较脆弱,再加上二人脾气性格、生活方式差异较大,婚后经常吵架。更是在孩子出生满月后,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已有八年之久。”女子认为其与丈夫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遂起诉法院要求离婚。

而丈夫则在法庭上,拒绝离婚,并称:“原告与被告夫妻关系一直很好,被告与原告自结婚至今从未发生争吵,遇事被告都尊重原告意见。”

最终经法院审理驳回了女子的离婚请求。

很多人会问:“分居两年,调解无效,就应当准予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分居八年为何还没离成?” 是因为丈夫对事实的否认?还是因为丈夫的道歉感动了法官?当然都不是!

任何一个提起离婚诉讼的人,都是对感情失望透顶的人。诉讼是正义、公正的防线,亦是婚姻的底线。一旦一个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说明夫妻二人已经经历了无数次摔盘子砸碗的争执,无数次体无完肤的对骂,整日彻夜的冷战,更甚至于鼻青脸肿的打斗。所以,离婚有时候是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救赎。如果本案真如女子所言,分居八年,感情或许真已经名存实亡。但实践中,想要通过分居满两年这条法律规定进行离婚,着实不易。除了对分居有清晰的认识外,还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那如何证明已经分居满两年?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还要满足什么条件?

1、分居是因感情不合,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或者其他原因。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不能今天心情好在一起耍几天,明天讨厌了又分开几天。换句话说,分居的时间应当是连续的。

3、分居,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分开住,还应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必须以证据证明。常见的证据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邻居等的证人证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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