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引发打架,以案说法(以案说法小故事一则)

邻里纠纷引发打架,以案说法(以案说法小故事一则)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能遇见好的邻居,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但与邻居相处的过程中多少会产生点小摩擦、小纠纷,这些纠纷没有处理好,不仅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导致邻里关系恶化,更有可能演变成悲剧。来看看这几个真实案例。

邻里相处:和谐的邻里关系,是每一个家庭必备的人际关系的处理,也是让孩子有良好的成长环境,左养右学教育赖颂强在讲如何用三分法思维处理人际关系的直播课里,有系统的讲解。

邻里矛盾升级 一再闹上法庭

日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了一起积怨已久的邻里纠纷,法庭之上,这对邻居吵得面红耳赤,差点大打出手。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住在西山区某小区8幢1层,被告李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住在同楼的3层。多年以来,她与二被告经常发生矛盾,相处非常不愉快,且二人经常向楼下泼屎、泼尿、扔垃圾、扔死老鼠。

2018年3月,张某到3层被告家门口准备泼尿报复,被王某制止。张某称李某暴力将其打倒,导致其右脚严重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

面对张某的控诉,李某和王某辩称,他们只是晒过短裤,没有泼过屎和尿,也没有扔过死老鼠,且李某没有打过张某,张某受伤是她自己逃跑过程中跌倒造成的。

2018年12月,张某在家跨厨房门坎的时候不慎摔了一跤,左脚不幸骨折,张某认为其摔倒受伤与之前软组织挫伤有因果关系,遂找上李某和王某,要求二人赔偿其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一万余元。在此之后,原、被告双方矛盾持续恶化。

2019年3月,张某和李、王二人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王二人赔偿张某受伤治疗费等费用共800余元,以后双方互相体谅,并不再做互相伤害对方的事情。原、被告双方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并加盖手印,李某也于调解当天将赔款支付给张某。

然而,这一次调解并未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2021年3月,原告张某又把李某和王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的矛盾或许可以通过再次调解的方式进行化解,于是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一番耐心的释法说理后,张某逐渐冷静下来,觉得自己在家中摔倒受伤不完全是因为之前受的伤,自己也有不小心的地方。李某和王某也认为张某上了年纪,摔倒受伤遭受了一定损失,作为邻里应当互相帮扶,便同意支付张某一定金额的医药费。

最终原、被告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本着自愿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李某当场向张某支付了补偿款3000元,至此,这对邻居此前的所有纠纷得以了结。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姑侄因“地”起纠纷 法院调解续亲情

2月24日,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曲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姑侄之间的纠纷,最终双方握手言和,重拾亲情。

 

基本案情

原告赵甲和被告赵乙系亲姑侄,亦是东西相邻的邻居,双方却因宅基地和自留地的管理使用素有积怨。今年2月,赵甲准备在争议土地上建围墙,遭到赵乙阻止,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无奈之下原告赵甲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本案虽然是小事,但双方积怨已深,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判决了事的话,既不利于深层次化解双方矛盾,又会给当事人的邻里关系带来长远伤害,对亲情关系造成进一步的撕裂。为有利于两家今后能够融洽相处,重续亲情,承办法官多次深入一线查看现场,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争取以和平的方式顺利调解这起纠纷。调解中,承办法官分别从原、被告的切身利益出发,阐明法理及利害关系,并以亲情为切入点,耐心对双方进行劝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就土地界址达成一致,原告家也准备按照双方议定界址继续施工。至此,积怨已深的双方终于冰释前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释法

邻里之间守望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有着重要作用。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情理法并举断纠纷,把难断的“家务事”断出了名堂,实现了法、情与理的良性互动,弥合了亲情,巧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

邻居间琐碎矛盾 却发生人命事故

日前,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拆除石挡墙引发的邻里纠纷,遗憾的是此次案件在冲突过程中,原告突然死亡,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9日,李某文、李某昌、李某海等人将张某军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张某军拆除通往原告入户道路上的石挡墙,恢复道路通行。

法院审理

经云县法院公开审理后,于2021年11月10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拆除石挡墙。被告张某军不服并依法提起上诉,经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原告等人在自行拆除石挡墙的过程中,与被告张某军户发生争执,冲突中原告李某文突然死亡,矛盾进一步激化,石挡墙的拆除也就此停摆。无奈之下原告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云县法院执行局接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考虑到双方均是同村村民,强制拆除确实能保证案件尽快了结,但是双方之间的关系也可能被彻底激化。执行法官坚持“稳中求快、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通过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并深入双方家中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申请人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的第七天,被执行人表示愿意自行拆除石挡墙。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发生邻里纠纷时应当本着友好沟通的原则先行协商,避免后续矛盾激化导致诉讼成本增加,加重损失。如双方矛盾较大无法调和,可及时向相关调解组织申请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可诉至法院,同时建议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固定证据,避免可能因举证不能而无法实现自身合法权利。

三个案件值得我们深思,邻里之间本应相互帮助、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却为了自身利益互不相让,伤了难能可贵的邻里之情,很不应该。

行要好伴,住要好邻。邻里间相处请多一分宽容,少一分计较,多一分和谐,少一分争吵,与邻居们和谐相处,不仅有利于生活更加幸福美满,让人心情愉悦,而且有利于社会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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