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休学管理办法
为规范许昌学院学生休学管理,提高休学学生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许昌学院制定了《许昌学院休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休学管理,提高休学学生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许昌学院制定了《许昌学院休学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许昌学院各类学生(含新生和老生)申请休学,并对休学学生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许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 休学申请
第四条 休学申请程序:
1. 学生个人提出休学申请,填写《许昌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符合休学条件的 student 给予休学申请批准。
3. 学生休学期间,应当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学院管理。
第五条 休学申请材料:
1. 申请表;
2. 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
3. 学习成绩证明;
4. 相关证明材料(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社会实践经历等)。
第六条 休学申请时间:
1. 学生个人提出休学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 1 月至 4 月。
2. 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的时间为每年的 5 月至 6 月。
第三章 休学管理
第七条 休学学生应当遵守学院相关规定,按时返校,按时提交休学申请和材料,按时办理休学手续。
第八条 学院相关部门应当对休学学生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休学学生按时返校、按时提交申请和材料、按时办理手续。
第九条 休学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学院管理,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正常运营。
第十条 学院相关部门应当对休学学生进行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学院相关部门应当对休学学生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休学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正常运营,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休学学生应当遵守学院相关规定,按时返校、按时提交申请和材料、按时办理手续,不得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正常运营。
第十三条 学院相关部门应当对休学学生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休学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正常运营,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相关部门应当对休学学生进行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学院相关部门应当对休学学生进行合法、公正、公开的考核和评价,不得歧视休学学生,不得泄露考核和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学院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休学学生管理,保障休学学生权益,提高休学学生生活质量。
第七章 结论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许昌学院各类学生(含新生和老生)申请休学,并对休学学生进行管理。学院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实施,加强对休学学生管理,保障休学学生权益,提高休学学生生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