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休学条例
为了保障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手册》和《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休学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制定如下研究生休学条例:
一、休学条件
1.研究生必须完成本科学业,获得学士学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研究生阶段获得两个以上硕士学位;
(2)在研究生阶段获得博士学位。
2.研究生可以因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休学:
(1)突发疾病需要进行治疗;
(2)完成本科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但不符合上述休学条件;
(3)完成硕士或博士学位学业,但不符合上述休学条件。
二、休学程序
1.研究生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休学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休学申请报告;
(2)个人档案;
(3)医疗保险证明;
(4)学习成绩单;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学院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研究生接到所在学院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办理休学手续。
三、休学期限
研究生的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休学期间,研究生不得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四、其他规定
1.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和实验,不得逃课、挂科、作弊等。
2.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必须保证身心健康,积极锻炼身体,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如出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告。
以上就是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休学条例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