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我们该如何处理?教你几招轻松应对

已服刑5年的王某回忆称,其与丈夫是自由恋爱结婚,当时结婚时只有19岁。结婚对象是村里的白某。白某大王某十岁,为人很是霸道,村子里的人都不敢惹他。年纪轻轻的王某却觉得白某这种人很厉害,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便结了婚。婚后两个多月,因为生活琐事,白某第一次殴打了王某。之后白某更是不定期的就会殴打。从巴掌扇,到拳打脚踢。王某的忍让不仅没有换来丈夫的心软,还让对方更加变本加厉。白某开始用烟头烫,用皮带抽、用钳子夹。后来,白某时常拿起手边物件随手就打,甚至在王某父亲面前也随意殴打。在各方的忍让和默认下,悲剧暗自酝酿。直到夏天的某个晚上,白某再次因为琐事殴打了王某。当时王某已怀孕5个多月,被打后,她感觉到腹中胎动剧烈,眼见白某随手拿起一条钢钎,朝自己打过来。王某处于对腹中胎儿的保护,在白某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突然发力夺过钢钎,白某也被绊倒在床上。王某知道白某爬起来还会继续打她,处于恐惧、害怕和对生活现状的绝望,她用手中的钢钎朝白某的头部猛砸几下,直至白某不再动弹。案发后,王某开始了长达22年的逃亡之路,腹中胎儿也在逃跑途中流产。这是一个因家暴而反杀的案例,诸如此类的案例还有很多,有放火的,也有下毒的,个个都让人触目惊心,同时,也让人感到悲痛惋惜。如果面对家暴,她们选择的不是一味的容忍,而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或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会不会就有不一样的结局了呢。

到这里,我们不经要问,面对家暴,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和远离它。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行为才能称得上是家庭暴力呢?《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而在广东,明确将家庭成员之间的“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也纳入家暴范畴,同时将“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为家庭暴力。

那么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呢?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的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起诉离婚。如果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后如果施暴者再次施暴的,可以对其罚款或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这里,你可能仍然会担心,这些办法我都试过了,但都没有用,婚也离不了。张律师告诉你,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故使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那我们如何收集家暴证据呢,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1.发生家暴时的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3.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4.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 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6.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8、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

最后,张律师想说,家暴不是家丑,而是违法犯罪,它只有0次,和无数次。一旦出现家庭暴力,如果一味的容忍,只会让暴力不断的升级,最终造成受害者心理扭曲、忍无可忍直接将施暴者杀害的悲惨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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