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婆媳关系(福建婆婆对媳妇)

近日,福建南安女子小雯,因与公公发生口角被公公杀害。她曾多次在微博上抱怨,自己与公公婆婆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极目新闻此前报道)。社会学者、婚姻问题研究专家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婆媳关系而言,丈夫应对充当桥梁和纽带。同时,妇女如遇家庭暴力,应当具备救济意识,及时寻求帮助。

“丈夫是维系婆媳关系的枢纽”

婆媳关系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武汉大学城市安全与社会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及特聘教授尚重生表示,随着社会的变化,现在人们的家庭观念也有很多变化。

尚教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婆媳相处的过程中,非常讲究策略。“这里头出现了非常复杂的关系,丈夫、媳妇、公公和婆婆这四者之间的这种交叉关系,可能有种微妙的平衡吧。”他表示,处于平衡的四人之间的关系可以是紧张的,或者宽松的。但是如果说有一个人稍微自我或者自私,这个平衡就会被破坏,四个人之间就容易出现矛盾。“每个人都要学会感恩。”尚重生强调。

同时,在他看来,在这个复杂的关系当中,丈夫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从小雯的微博描述中,很少提到她的丈夫,但这种角色并不能失位。”丈夫应当扮演调停人和斡旋者,这种关系的复杂性是他需要驾驭的,他需要有知识,有智慧才能支撑这个问题。

小雯家人曾向当地媒体提供她遇害前与丈夫及工友的微信聊天记录。在与工友的聊天中,小雯告诉工友,她因教育调皮的儿子,导致孩子哭闹,婆婆竟喊回丈夫训她。

十三届全国委员、湖北省妇联副主席、湖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谢文敏,也向极目新闻记者强调了婆媳相处中丈夫的重要作用。“丈夫的态度,包括他承担了多少家务等等,都十分重要。”谢文敏认为,丈夫是媳妇与婆婆公公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他应当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对于协调双方的关系十分重要。

此外,谢文敏主任表示,家庭的细微琐事能够凸显双方的关系,非常需要彼此的宽容与感恩。“用搭把手、帮帮忙来替换斤斤计较,让心中少一些怨气。”在这段关系中,一方如果心中积攒很多怨气,时间久了就容易形成仇恨,最终会导致关系恶化。

“如遇家暴应及时寻求救济”

小雯家人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她遇害前些日子,两口子因为家庭矛盾吵过,丈夫还动过手。同村村民也曾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曾听说小雯在婆家遭受过家暴,但小雯为了自己的儿子,一直在忍受。

极目新闻记者从南安市妇女联合会处了解到,小雯此前并没有向他们寻求过帮助,妇联对他们家的情况不是特别了解。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已经注意到了此事,后期将主要对小雯的儿子进行心理疏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广东华商(武汉)律师事务所袁黎律师表示,女性和未成年人、老年人更容易在家庭中遭受暴力。尚重生介绍,30%的家庭有家庭热暴力,其中17%演变成了刑事案件。

谢文敏主任在接受极目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家庭暴力中,妇女永远是弱者。“在针对家庭暴力立法的大背景下,这种情况依然很常见。”谢文敏强调,妇女应知晓,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利器。

妇女在面对此类问题,应具有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以及寻求救济的意识。谢主任尤其强调了如果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收集证据,并及时向当地妇联、社区、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寻求帮助。袁黎律师同时表示,如果家庭暴力行为演变为涉嫌犯罪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当妇女意识到有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时,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防止更严重的暴力发生。

袁律师表示,如果在婚姻中遭受家庭暴力,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可起诉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的约束。此外,袁律师提醒,特别是自身力量不具备优势的女性,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不应一味隐忍,应及时识别危险,及时求助外部力量,防止更严重的暴力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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