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休学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教育,有权在受教育过程中提出休学申请。
第二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学生义务,完成学校学业。学生休学申请应当经过学校批准,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进行休学。
第三条
学生休学期间,应当保持与学校的联系,遵守学校规定,完成学校学业。学生休学期间不得中断学习,不得影响学业进度。
第四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管理,确保休学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应当建立休学学生档案,记录休学学生情况。
第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学生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增强学习信心。学校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条
学校对休学学生应当给予支持,帮助休学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学生的关心,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监督,确保休学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应当对休学学生进行定期考查,确保休学学生学业水平达到学校要求。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学校负责实施。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制定休学管理规定,并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管理。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学生的教育,帮助休学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增强学习信心。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监督,确保休学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