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休学管理规定
为规范清华大学学生休学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清华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清华大学休学管理规定》。
一、休学申请
1. 申请休学学生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因身体原因需要休息的;
(2)因学业困难需要休息的;
(3)因个人原因需要休息的。
2. 申请休学学生应当填写《清华大学休学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学校证明或诊断书;
(3)医疗证明或病历;
(4)其他必要的材料。
3. 休学申请应当由学生所在学院(系)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二、休学期限
1. 休学期限最长为一年。
2. 休学期间,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不得放弃学业。
3. 休学期限到期,学生应当主动向所在学院(系)提交续假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假。
三、休学管理
1. 学校对休学学生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其遵守学校规定,完成学业。
2. 休学学生应当按时参加线上或线下课程学习,不得逃课、缺课。
3. 休学学生应当参加校内、校外任何形式的实践活动,不得放弃学业。
4. 休学学生应当与所在学院(系)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习进展和健康状况。
四、其他规定
1. 休学学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2. 休学学生应当尊重所在学院(系)的工作秩序,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
3. 学校对违反休学管理规定的学生,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清华大学休学管理规定》是为规范清华大学学生休学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清华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学生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积极开展休学申请工作,完成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