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和邻居相处(对门邻居是老太太)

近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两位六旬老太太因日常琐事从口头争吵演变为动手殴打,最终被判各自担责。

原告陶某和被告刘某系多年邻居,两人因生活琐事素有矛盾。今年4月的一个早上,原告与被告在楼下遇见,因晒毛毯发生口角,后发展到互相殴打。

原告出现头痛头晕呕吐症状,送医救治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并产生了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事发后,公安机关对当日纠纷做了调查,对原告陶某和被告刘某作出罚款和拘留的行政处罚。原告让被告予以赔偿,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故来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前往派出所调取相关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在庭审过程中,双方态度强硬,各执一词,互不服气,甚至发生激烈争吵。

经审理,法官认为矛盾的发生,是两人口角矛盾引起的,原告陶某也没能冷静、理智地处理其与刘某的矛盾,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升级。所以,原告陶某对矛盾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法官根据双方的过错,酌定由刘某按照相应比例赔偿陶某的损失,陶某也要自负一定比例的损失。

古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和谐相处,互帮互助。即使产生矛盾,也应及时沟通,友好协商。切勿一时冲动,采取过激行为。冲动是魔鬼,打架伤身又伤财,还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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