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和邻居相处(跟邻居相处)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刘女士与孔女士为上下楼邻居,两家的同龄孩子经常一起玩耍,大人之间也常有联系往来。

孔女士所住的一层房屋南侧配有首层花园及下沉式庭院,2020年7月,孔女士依托楼栋南墙主体在一楼搭建进深不一的木质结构建筑,并在该木质结构上方铺设钢丝网。

 

该建筑顶端紧贴刘女士二楼房屋客厅及卧室的落地窗下沿,刘女士主张该建筑在自家房屋客厅及卧室外形成平台,容易被利用攀爬,对自家的居住安全和隐私安全构成很大隐患;网格顶蓬的溅雨、折射太阳光及落叶等对刘女士房屋形成环境污染;且木结构上方有顶棚,影响了刘女士对小区景观的视觉体验。

刘女士认为孔女士虽然可以使用首层庭院,但相关美化方案必须经物业公司认可,不得对首层花园及下沉式庭院私自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或扩建,严禁在庭院内及建筑外墙上加减构筑物,严禁单建体量大、有顶棚的构筑物等等。

刘女士表示,在发现孔女士上述侵权行为后,基于双方孩子是玩伴、双方原常联系往来考虑,多次主动与孔女士沟通,请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使用首层花园。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刘女士请物业和街道调解,也向城管、公安等部门进行反映。在街道城管将第一次搭建的木质构筑物拆除后,时隔半个多月孔女士再次将木质构筑物建成,于是刘女士便将孔女士告上了法庭。

 

孔女士辩称,她所制作的不是构筑物,而是防止高空坠物的防护架,是必须建造的防护装置,并且该防护架是可移动的,不属于构筑物。之所以安装此防护装置是因为涉案楼宇的外层墙砖时有坠落,小区内也不止孔女士一家安装了此防护设施。孔女士表示自己是2016年购买的房屋,此前一直没有安装该房屋设施,因为现在孩子长大需要在楼下的小院内玩耍,所以在2020年7月份安装的防护设施。

对于刘女士担心的安全问题,孔女士认为房屋所在小区是封闭小区,治安情况良好,且楼宇二层以上的房屋在窗户外侧都有一层固定的纱窗,是打不开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孔女士主张搭建木质结构建筑是为了防护楼体外墙墙砖掉落,但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即便孔女士搭建该木质结构建筑物的初衷系为了防护之用,也应遵照购房时开发商“关于对买受人使用首层花园及阳台的补充约定”,不得超过必要限度,现孔女士无合法批准手续,擅自搭盖木质建筑的行为,必然对原有建筑的使用性、安全性、宜居性产生损害,因此刘女士起诉要求孔女士拆除,符合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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